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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提醒业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深圳 发布日期 2009-11-1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提醒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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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1-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出口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优化退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文件要求,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即将在全市开展出口退税提醒业务。提醒业务遵循自愿和免费原则,采用手机短信的方式提供给出口企业。

    一、退税业务提醒信息包括内容(一)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二)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三) 出口企业已出口但尚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且已经接近超过相干文件规定申报期限的出口情况;(四)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但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纸质单证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五)出口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单核销单尚未收齐的出口情况;(六)其他退税政策变动。

    二、需要申请出口退税提醒业务的出口企业,可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szgs.gov.cn)下载《出口企业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表》,生产企业填报后送各主管区(分)局免抵退税管理科,外贸填报后送直属税务分局(原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各主管审核科。为确保企业及时获知提醒信息,我局建议出口企业登记财务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目前退税提醒业务处于企业资料收集的前期环节,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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