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5]8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5-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5-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