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3〕72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08-28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甪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0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市甪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甪直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育才路中段、正阳桥一线,南至南昌桥、吉家浜、石家湾一线,西至马公河,北至金桩浜、思安浜、凌家溇一线,面积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河街并行的空间格局、主要河道、传统街巷和古桥梁,加强滨水空间、桥头空间和沿街沿河界面的风貌控制。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努力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准确确定保护范围和面积,进一步明确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