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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复〔2013〕72号
法规类型 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3-08-28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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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甪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1210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市甪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甪直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育才路中段、正阳桥一线,南至南昌桥、吉家浜、石家湾一线,西至马公河,北至金桩浜、思安浜、凌家溇一线,面积61.9公顷(其中,甪直镇辖区面积56.7公顷,昆山市张浦镇辖区面积5.2公顷)。同意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以东市河、南市河、西市河、中市河、西汇河两侧河街空间与建筑院落为主,纵深20100,东至东市河正阳桥,南至南市河南昌桥以南,西至西市河环壁桥、西汇河永宁桥,面积15公顷(其中,甪直镇辖区面积13.5公顷,昆山市张浦镇辖区面积1.5公顷)。根据行政管辖权限,苏州市、昆山市分别对甪直镇、张浦镇所辖区域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河街并行的空间格局、主要河道、传统街巷和古桥梁,加强滨水空间、桥头空间和沿街沿河界面的风貌控制。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努力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准确确定保护范围和面积,进一步明确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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