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将警衔津贴计入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将警衔津贴计入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民优发[19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