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卫办医发[2008]6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16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4-15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4-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