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0 | 发文文号 | 闽财税[2011]35号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1-06-30 |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关税[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 | 财关税[2011]27号.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