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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1]3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1-06-30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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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6-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关税[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文化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财关税[2011]27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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