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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10]7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0-02-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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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2-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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