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6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8-12-29 |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填报。
二、对本公告附件所列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