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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农[1994]169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4-09-22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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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9-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1994年1月1日起,国家新批复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请遵照本办法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4)财农综字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征得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同意,现随文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对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管理只作了原则规定,待金融体制改革定型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成立后再进行调整、完善。届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还要制发“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1994年1月1日起国家新批复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993年底前批复的项目仍按原来的制度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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