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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05]1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5-02-22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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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2-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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