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