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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协[1996]9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6-01-31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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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1-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财会协字(1996)1号《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签订注册会计师聘用合同。

    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会。

    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1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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