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经联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地税函[2004]235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4-10-28 |
河北省经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缴管理费的预算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120万元。所属单位缴纳总机构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
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