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