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06〕9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