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7]23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7-06-1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7-06-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
字体 :
[ 大 ]
[ 中 ]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