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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上报2010年度退税工作总结报表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10-11-19

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上报2010年度退税工作总结报表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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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扩权试点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财驻川监字[2004]22)有关要求,现就2010年度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总结、报表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财政局应将2010年度审核办理增值税退税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实际退税金额与当地国库对账后,分企业填报《2010年度财政局审核办理一般增值税收入退库报表》(附件1)。工作总结及报表的纸质和电子版请于201117日前一并上报我办,上报邮箱地址为:419980700@qq.com

二、为了做好退税审核审批工作和国库对账工作,各财政局今年一般增值税退税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0121日,并在126日前上报四川省财政厅复审;四川省财政厅应在1210日前对已受理退税申请复审完毕,并报送我办审批。各财政局在收到我办下发的退税批复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具收入退还书,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能够退库。

今年未受理的退税申请,一律待企业年终清算缴税后再受理其退税申请。

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有关要求,各财政局应对再生资源企业申请退税所申明的有关内容,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进行核实。对经核实后符合申请退税条件的企业,才能受理其退税申请。

四、本通知相关表格请登陆http://sc.mof.gov.cn/下载。

OO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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