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办发〔2003〕130号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15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3-12-31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3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