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0 | 发文文号 | 财建〔2012〕295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2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2-09-10 |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财建〔2012〕2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12第27号公告规定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受理时间、申请流程等认真做好2012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要建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方便车主申领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帐户。
二、各市财政、商务部门要根据公告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结合上年度本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测算2012年补贴资金需求,于9月2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申报数分配中央预拨资金。
三、各市财政、商务部门应于2013年2月底前上报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总结和补贴资金清算表,清算结果需与信息系统保持一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