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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 111 发文文号 教师函[2012]9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5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1-08

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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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南、湖南、陕西省教育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意见,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华侨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湖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乡医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华侨大学有权评审以下8个学科的教授:

  1.材料科学与工程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机械工程      4.土木工程

  5.应用经济学     6.工商管理

  7.政治学       8.哲学

  二、陕西科技大学有权评审以下4个学科的教授:

  1.轻工技术与工程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材料科学与工程    4.机械工程

  三、湖南工业大学有权评审以下1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法学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生物医学工程    4.机械工程

  5.材料科学与工程   6.电气工程

  7.土木工程      8.管理科学与工程

  9.工商管理      10.戏剧与影视学

  11.设计        12.外国语言文学

  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副教授:

  1.经济学    2.管理学

  3.法学     4.政治学

  5.外国语言文学

  五、新乡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基础医学    2.临床医学

  3.生物学

  六、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有权评审以下8个学科的副教授:

  1.水利工程    2.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3.土木工程    4.力学

  5.机械工程    6.管理科学与工程

  7.电气工程    8.数学

  专此批复。

教育部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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