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湘财税〔2012〕54号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12-11-20 |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