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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4]53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4-02-2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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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2-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自1994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我市在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除扣除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800元外,每月还减除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津补贴收入129元。市局在1999年和2003年曾先后两次发文,对已实行市内交通、误餐、医疗包干发放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规定了每月三项包干费用不超过240元的据实扣除和一定额度的电话费用扣除。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方便纳税人计算,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扣除标准规范明确如下:从2004年2月(税款所属时间)起,全市在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法定减除费用800元不变,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各项津补贴收入由129元统一调整为400元,三项包干费用和电话费用不再另行扣除。

    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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