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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3]第19号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3]第1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12-21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03]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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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2-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自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复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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