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工[1994]70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4-05-22 |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17号《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公司为国务院1993年批准的第一批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税制后可仍暂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