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4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 〔2014〕 1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14-01-0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4-01-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市广大人民群众2014年春运期间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确保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根据2014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68号)精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春运将于116开始,224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2014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运量约5276万人次,比上年实际完成运量约增长5.8%。其中:铁路约503万人次,同比增长10.6%;公路约4500万人次,同比增长5%;民航约153万人次,同比增长10.1%;水运约120万人次,同比略有下降。

由于元旦、春节相距较近,学生流、探亲流和民工流叠加,春运高峰将提前且持续时间较长,高峰客流量大,运输供需矛盾突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加强春运及“春节黄金周”客货运输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出行问题。要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动态,协调解决春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春运以及假日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市各级政府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检查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要关心慰问运输行业职工,做好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给予重点支持和安排,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委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的春运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圆满完成春运各项工作任务。

二、科学调度,充分保障运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根据今年春运客流特点,加强客流预测分析,周密安排运力,优化运输组织,保证运力充足、调度有序;要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合理储备应急运力;要及时疏散春节期间积压的旅客,确保其走得安全、及时、便捷、有序。

道路运输部门要针对今年奉节至巫溪等7条新开通高速公路的客流需求,以及渝利铁路、渝涪二线铁路建成通车后沿线各火车站对接驳班车、公交的客流需求等特点,强化运力的调度组织,满足人民群众出行;要准备充足运力,加大长途正班车发班密度,并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调机动运力,适时开行省际和区县间的直达客运班线,避免高峰期旅客压站;合理组织包车运力,满足团体旅客出行需求;要加强农村客运的组织管理,增强农村赶集和大型集会时的运力保障;要加强联网售票和电话售票管理,及时检查维护售票设备及网络,保障群众顺利购票。

铁路部门要在抓好重点干线、重点车站旅客运输和满足短途沿线区间群众乘车需求的同时,切实保障重点货物及时运输。尤其要着力抓好渝利铁路、渝涪二线铁路通车后沿线人民群众出行的运输组织工作,做好高峰客流期间增开直通临客的准备工作。

民航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航班运行情况,做好热点航线的加班和包机工作,细化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运力储备。

水运部门要根据区间和短途客流变化情况,及时安排加班运力,科学增加客船定额,解决旅客压港问题,同时做好长江干线跨省运输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中地点的运力调度工作,通过增投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旅客中转换乘,及时疏运积压旅客。

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民工流的变化情况,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流的重点监控工作,主动与运输部门沟通衔接,并通过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组织和引导民工有序出行。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组织好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三、强化监管,抓好春运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春运前,公安、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全面查找运输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春运工作。

(二)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机场、车站、码头、渡口和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行为。超载车辆必须卸载转运,卸载转运的费用全部由超载车辆的经营者承担。

(三)加强营运交通工具自查。督促企业落实所属交通工具的维修制度,对所有参加春运的交通工具及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三峡库区客渡船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参加春运工作。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无合法从业证照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船;督促企业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足额驾驶员,并认真落实途中休息制度,特别要落实好超长线路凌晨25点接驳运输或停车休息制度,杜绝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

(五)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职责,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六)加强应急安全管理。公安交管、海事、高速公路执法等部门要完善包括极端天气下的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及时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尽可能降低危害和影响。

四、紧密协作,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和城市交通各枢纽站(场、港)及周边地区的整治力度,强化运输秩序管理,确保社会环境安定有序。

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非法营运及“羊儿客”的集中整治工作,对“羊儿客”“黑车”实施高压震慑和重点打击。当出现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实施较长时间交通管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总队、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并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机场、车站、码头要加强对公共候车(船、机)区域的巡查管理,维护旅客候车(船、机)秩序。

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对春运期间客票价格进行跟踪督查,严肃查处各类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运票价稳定。

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为运输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五、提升服务,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

(一)增强服务意识。要切实增强服务群众出行的意识和观念,善待旅客、用心服务,虚心听取群众诉求。对因气候、交通环境变化导致发班延误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二)严格服务标准。要落实各项客运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维护好客运站秩序。客运站、码头在客流高峰期要增派服务人员,为旅客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尤其要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给予重点照顾。

(三)提升服务品质。客运站(码头)要在客流高峰期增派服务人员,引导旅客购票、乘车(船),解答旅客咨询,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夜晚有旅客滞留时,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联网售票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为旅客购票提供方便。

(四)开展服务竞赛。要做好学生、民工运输组织工作,开展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方便民工购票、乘车,为广大民工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

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六、加强值守,畅通工作信息

运输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采取的措施、制定的运输组织方案和执行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同时,要印制宣传资料,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注意安全事项,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班次、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运期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值守,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市交委报送运输完成情况。2014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2014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市交委。

春运工作联系电话:

市交委:(上班时间)8918310589183106(传真),(节假日及夜间)89183000

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及投诉):96096

重庆火车站及火车北站:616811116168111461683241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6715577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