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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法规〔2005〕274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4-01

关于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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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法规〔2005274

新疆保监局:

你公司《关于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保险机构有关问题的请示》(新保监发〔2005〕第1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鉴于营销服务部属于营销服务机构,与支公司等其他营业性机构,在职能、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等方面不同。因此,保险公司的营销服务部不得直接改建为支公司等其他分支机构。

二、保险公司拟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筹建和开业申请。保监局应当按照规定的拟设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查许可;符合拟设分支机构设立条件,且在经营场所、计算机设备、从业人员等方面已有基础的,保监局应当提高行政许可的工作效率。

三、拟设分支机构经许可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原营销服务部应当撤销,有关撤销申请的许可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二○○五年四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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