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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重要提示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13-12-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的重要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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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4号)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启用新版税收票证(指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收完税证明等)及票证专用章(征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等),此前制发的税收票证及票证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为保证您涉税事项的顺利办理,请您将持有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等原税收票证交回所属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使用新版税收票证,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电子缴税使用的《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不属于税收票证的范畴,继续使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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