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9]1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