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法(经)复〔1985〕18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6-15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川法经字第19号“关于拟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编者注: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所列5-7类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