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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6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2-07-19

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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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海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组织修订了《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其他活动安排;
  二、严禁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严禁收受工作对象的财物;
  四、严禁干扰办案;
  五、严禁泄露海关工作秘密;
  六、严禁参与、包庇、纵容走私。
  各级海关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控告渠道,热诚欢迎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海关工作对象、广大关警员的监督,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违反《海关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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