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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7]113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7-11-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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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1-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河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3661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区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470   湖南省株洲市  
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317   四川省资阳市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302   江苏省常州市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508   山东省青岛市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215   江苏省南京市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  259   湖南省株洲市  
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  255   四川省眉山市  
中国南车集团铜陵车辆厂  132   安徽省铜陵市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91   四川省成都市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  107   河南省洛阳市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246   北京市丰台区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185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  149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348   湖南省株洲市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  77   江苏省常州市  
合 计  

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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