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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4]33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10-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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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0-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合并纳税的二级成员企业(名单附后),按应纳税款的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成员企业,按应纳税款的4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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