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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7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2]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2-01-04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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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1-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12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国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其中,各价区中准级烤烟(X2F)每50公斤收购价格分别为:一价区915元,二价区910元,三价区860元,四价区810元。各价区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对烤烟价区进行适当调整。甘肃省由四价区调整为三价区。烤烟各价区划分具体详见附表二。
   
三、全国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3%。各主产区各等级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四、各地要认真执行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烟叶收购中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烟叶等级和质量标准进行收购,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附表:一、2012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二、2012年烤烟价区表
     三、2012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四、2012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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