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速传达到相关出口企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