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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5]212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5-11-02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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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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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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