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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政复〔2005〕20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5-04-15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云港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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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053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新浦区猴嘴街道办事处划归连云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新浦区行政区域面积214.1平方公里,人口30万,辖6个街道办事处、1个镇、2个乡;连云区行政区域面积506.35平方公里,人口19.8万,辖4个街道办事处、4个镇、4个乡。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5〕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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