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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8]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8-01-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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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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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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