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东地税发[2004]12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7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4-08-03 |
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财法[20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