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泰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3〕110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12-16 |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泰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13〕1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和靖江市、兴化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5市(区)共划定基本农田
二、原则同意5市(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
三、你市要指导5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