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所[2003]17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03-12-15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企业购置受理银行卡的机具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实行加速折旧。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