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基一厅函[2013]19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5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3-05-2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我部定于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14时,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报近期全国部分地方发生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部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会议地点
在北京市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设主会场(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在京外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负责同志、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
2.北京市教委及各区(县)教委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共100人,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分会场
省级分会场: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人,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地(市、州、盟)分会场:地(市、州、盟)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县(市、区、旗)分会场:参照地(市)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北京市教委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013年5月15日10时前传真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京外各省级教育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5月15日12时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传真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3.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联系电话:010-66097791
传 真:010-66097809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