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设立宜兴二类水路口岸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07〕46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7-09-03 |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开设宜兴市(县)国家二类水路口岸的再次请示》(锡政发〔2007〕1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宜兴二类水路口岸。宜兴二类水路口岸开放范围为:宜兴港多用途码头向东延伸50米、向北延伸100米、向南延伸500米组成的区域。口岸现场查验监管业务由无锡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开放范围内的海事监管工作由江苏海事局设在宜兴市的临时办事机构负责。
二、请你市督促宜兴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解决联检部门办公、生活设施。
三、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前,需由省级口岸联检部门联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
四、口岸对外开放后,要建立健全涉外规章制度,加强相关部门和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七年九月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7〕4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