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发[2003]33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11-13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