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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13〕16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3-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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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各专业类别的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考试合格人员信息数据,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参加2012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218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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