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7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0]134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0-01-26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0-01-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政策,保障国内成品油的稳定供应,经研究,决定调整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石油原油(商品编码2709000000)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按如下收费标准执行:

(一)货物检验检疫费按每吨0.1元收取,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

(二)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中的重量鉴定费仍按每吨0.2元收取;

(三)液体商品空舱、卸载舱、干舱鉴定费收费标准仍按每舱200元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本通知自20102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