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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2-15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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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2-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二、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则号列:31052000、31055900、31056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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