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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32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12-04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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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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