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成地税函[2000]25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0-10-29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10-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中涉及税收问题的有关内容摘转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