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颁布单位 159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10-1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0-10-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问题,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桂地税公告〔2010年〕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2号公告第五条中的预缴率由2%调整至0.2%

二、对按规定经批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其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在开具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票时,不再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