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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6]2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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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1-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范围内的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其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跖年度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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